网站公告列表

  没有公告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 房地产资讯 >> 正文
  法官信箱|公司可以单方决定员工停薪留职吗?           ★★★ 【字体:
法官信箱|公司可以单方决定员工停薪留职吗?
作者:佚名    房地产资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6/3    

  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房地产代理销售工作。这两年,我们公司业务情况一直不好,期间有过降薪通知。后来,公司又两次提出要控制成本缩减项目,让我们销售代理停薪留职。虽然时间都只有1到3个月,但每次都是销售经理通知后就直接执行了,从未和我们员工商量过。上周,销售经理又通知我们说,因为相关房产项目停了,目前无项目安排我们做,所以通知我们再次停薪留职,时间也不确定。我们都是拖家带口的,这样停薪留职,让我们怎么生活呢?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法律有什么规定吗?

  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停薪留职”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时期,而即使在当时那种大环境下,员工停薪留职也是需要经协商后签订书面协议的。你们公司单方通知员工停薪留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两年,一些企业在经营中或多或少遇到了一些困难,能走出困境,与政府、企业、员工们的共同努力分不开,尤其是广大职工的体谅和支持。但需要强调的是体谅也是双方的。对于特殊情况下员工的权益保护,法律有明确规定,即使经营困难,企业也应当依法行使权利,不能打破法律的底线。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变更不成,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面对经营困境,你们公司除了积极寻找出路外,更应与员工充分沟通协商,依法制定安置方案,这是企业的责任,也是义务。建议你参照上述规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协商方案,及时向公司反馈,或借助工会组织、职代会的力量进行充分协商,明确法律责任,希望藉此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房地产资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个房地产资讯:

  • 下一个房地产资讯: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一房二卖诈骗155万元盐城一中…
    海南水晶绿岛二期项目销售代…
    杭州中盈瑞信是一家专注于房…
    房地产代理
    房地产营销代理企业09年十强…
    烟台房地产优秀代理公司:香…
    壹照明(08222HK)拟续租香港…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站长: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的网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