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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发布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房地产政策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8/28    

  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水平,保证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依法保障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房屋征收工作公开透明、有序推进。《暂行办法》将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本着市场评估、衔接历史、规范补偿、推进工作的原则,通过市场化评估技术手段,规范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水平,保证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暂行办法》区分住宅与非住宅,成片与非成片,将一般情况与特殊情况房屋价值评估相结合,明确了不同类型房屋价值评估方法及评估技术思路,使评估结果更符合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

  针对本市房屋征收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房屋类似、分布密集的成片房屋征收项目,《暂行办法》提出了成片房屋市场化评估技术思路,明确可先设定或选定标准房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用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房屋市场价格,再对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进行修正,测算出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成片住宅房屋,修正因素主要包括容积率、朝向及楼层等;成片非住宅房屋,依据用途分为商业、办公、工业等类型,修正因素主要包括容积率、楼层及临街状况等。

  针对成片房屋以外单个或特殊类型房屋,《暂行办法》明确了具体评估方法选用的一般原则及要求,主要包括实践中较常用的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等适用。

  除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外,《暂行办法》还明确了房屋征收中可能涉及的其他价值评估具体规定,包括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评估,机器设备、物质等搬迁费用评估及停产停业损失评估等。

  此外,《暂行办法》就相关评估结果的确定、公示,评估报告提交、送达以及房屋征收当事人对分户评估报告有异议时的复核、鉴定等权利救济程序予以统一规定,并就评估中相关专业帮助予以明确。

  《暂行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理顺房屋征收评估技术思路,建立统一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市场化评估体系,有利于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并为本市棚户区改造及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提供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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