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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苏州2023年最新落户政策!部分区域买房租房可落户!4月1日起执行!
作者:佚名    房地产政策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3/13    

  (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含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

  (二)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正在缴纳且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三)以所有权住宅申请落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四)以租赁住房申请落户的,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常熟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住宅房屋的产权证明、房屋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承租人落户后,同一套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落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明(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与配偶、未婚子女共有、租赁房屋);

  (四)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目前在缴且连续缴纳半年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落户租赁住房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本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承租人落户后,不适用户口强迁规定,且该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落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明(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租赁房屋);

  (四)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目前在缴且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落户租赁住房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本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承租人落户后,不适用户口强迁规定,且该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申请年龄限制: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房产加分方面:由原来最高200分变为自有产权房加200分;面积在75㎡以上每增加1㎡加1分,最高不超过250分,并取消租赁住房加分。

  其他学历也全部涨分!大专(高职)学历此前加30分,现在变为60分,本科学历由60分变为100分,硕士学历加100分、博士学历加200分,现在统一变为研究生学历加200分。

  ▶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方面: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加分值由10、20、30、60、100分,变为20、30、60、100、200分。

  ▶落户年龄分值上限、下限分值增加:由原18-40周岁加10分,变为40周岁加20分,每减少一岁加2分,最高不超过50分。

  积分落户项目计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组成。总积分值为基础分与附加分之和减去扣减分的累计积分数值。

  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含共同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以申请投靠配偶,由投靠人配偶提出申请。

  父亲年龄超过60周岁或者母亲年龄超过50周岁,以及已退休人员,可以在成年子女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含成年子女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所有、成年子女和配偶共有、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共有、成年子女与其未成年子女共有)家庭户口申请投靠子女,由投靠人成年子女提出申请。

  注:成年子女为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投靠父母,由投靠人父母一方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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