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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49、3032元㎡……芜湖城南这个片区房屋征收拟补偿方案公布           ★★★ 【字体:
4349、3032元㎡……芜湖城南这个片区房屋征收拟补偿方案公布
作者:佚名    房地产政策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8/28    

  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三山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根据《》,需实施房屋征收。现就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如下:

  (三)芜政办〔2022〕3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的通知》;

  (四)房征办〔2014〕78号《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试行)》。

  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按照“先签约搬迁,优先选房”的原则实施。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名录中协商选定。具体由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将关于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和选票发放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填写。在选票发放后5日内,房屋征收实施部门组织被征收人代表、候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对收集的选票进行统计并现场公布结果。

  若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成功,由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协商选定不成,若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多数决定;不足50%的,由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向区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区房屋征收部门受理后3日内,应当将组织摇号的有关事宜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区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告组织公开摇号并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证机构对摇号全过程予以公证。由摇号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项目的评估工作。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复核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

  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指派3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因复核鉴定影响奖励期限的,自申请复核之日起至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之日期间可顺延享受奖励,需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

  砖木结构:砖木一层,建筑年代1985年,用途住宅,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拔,房屋价格(单价):4349元/㎡。

  砖木结构:砖木一层,建筑年代1985年,用途职工宿室,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拔,房屋价格(单价):3032元/㎡。

  混合结构:混合二层,建筑年代1986年,用途职工宿室,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拔,房屋价格(单价):3140元/㎡。

  混合结构:混合三层,建筑年代1998年,用途办公,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拔,房屋价格(单价):3540元/㎡。

  混合结构:混合二层,建筑年代1986年,用途办公,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拔,房屋价格(单价):3437元/㎡。

  混合结构:混合一层,建筑年代1998年,用途办公,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拔,房屋价格(单价):1068元/㎡。

  砖木结构:砖木一层,建筑年代1985年,用途办公,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拔,房屋价格(单价):894元/㎡(不含土地价格)。

  混合结构:混合二层,建筑年代1995年,用途办公,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拔,房屋价格(单价):1053元/㎡(不含土地价格)。

  砖木结构:砖木一层,建筑年代1985年,用途工业,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房屋价格(单价):894元/㎡(不含土地价格)。

  混合结构:混合二层,建筑年代1995年,用途工业,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拔,房屋价格(单价):1053元/㎡(不含土地价格)。

  混合结构:混合三层,建筑年代2008年,用途仓储,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拔,房屋价格(单价):1138元/㎡(不含土地价格)。

  钢结构:钢架一层,建筑年代2008年,用途仓储,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拔,房屋价格(单价):1080元/㎡(不含土地价格)。

  钢混结构:钢混一层,建筑年代2006年,用途工业,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房屋价格(单价):1173元/㎡(不含土地价格)。

  简易结构:简易一层,建筑年代2006年,用途工业,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房屋价格(单价):577元/㎡(不含土地价格)。

  砖木结构:砖木一层,建筑年代1985年,用途商服,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拔,房屋价格(单价):895元/㎡(不含土地价格)。

  以上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对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提供参考,具体房屋的补偿价值以分户评估为准。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完全产权的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法律认可的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按被征收房屋有证面积评估确定,用于调换产权的安置房价格按评估价格确定,互找差价,具体如下:

  b、安置房价格:龙湖新城评估价约4500元/㎡,西湖新城评估价约4600元/㎡,华强悦山府评估价约7300元。根据楼层、户型等不同,实行一房一价。

  对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征收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的10%。

  对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的15%。

  商业、办公用房对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的15%。

  生产、仓储用房对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不超过400 元/平方米。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从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12元/㎡支付;过渡期36个月以外,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24元/㎡支付临时安置费。

  (3)选择期房产权调换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36个月以外,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12元/㎡支付临时安置费。

  1、商业、办公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的7(元/月)计发4个月。

  2、生产、仓储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的12(元/月)计发4个月。

  各类附属设施及架空层、地下室、阁楼按芜政办〔202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或通过评估确定补偿。

  1、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施工批准手续并按其规定建造、但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建筑,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计算。

  3、1990年4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无证建筑,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80%计算。

  4、2000年12月31日至2007年8月14日前建造的无证建筑,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60%计算。

  5、2007年8月14日后建造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6、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1)1990年4月1日前已经改变房屋用途并连续经营使用的,按照改变用途的合法房屋补偿标准计算。

  (2)1990年4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前已经改变房屋用途并连续经营使用的,按照房屋评估价格结合房屋用途改变时间与1990年4月1日和2007年8月14日之间的权重比计算。权重比=(2007-房屋用途改变时间)/(2007-1990),计算公式为:房屋登记用途价格+(房屋改变用途后评估价格-房屋登记用途评估价格)×权重比。

  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因家庭困难确实无力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部分可实行承租。具体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前明确。

  承租直管公有住房和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如可以出售,房屋征收时产权人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优先出售给承租人。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三山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部门依据该方案拟定征收补偿决定报请弋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被征收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获得补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十、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本方案仅适用于三山经济开发区峨桥片区七期棚改项目(老法庭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十二、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24日)。对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区管委会征收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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