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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通报5起审计容错纠错典型案例           ★★★ 【字体:
宜昌市通报5起审计容错纠错典型案例
作者:佚名    房地产政策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7    

  近年来,全市审计机关全面落实习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坚持把是否有利于促进宜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审计评判的重要标准,旗帜鲜明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工作失误,营造担当尽责、开拓创新的干事创业环境。为深入贯彻《中共宜昌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敢闯敢为担当作为的意见》《宜昌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推动全市各地各单位精准开展容错纠错,更加有效有力地激励干部敢闯敢为、担当作为,现将5起审计容错纠错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对市滨江公园管理处拆除房产事前审批程序履行不到位问题予以容错纠错案

  【基本案情】宜昌市审计局在2023年度审计中发现,2021年8月,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认滨江公园贯通及绿道建设设计方案。市滨江公园管理处所属两处房产均位于上述设计区域内,涉及面积152.87平方米。为满足绿道建设和设计需要,2022年2月,市滨江公园管理处按照市政府会议要求在滨江绿道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拆除上述两处房产。审计发现,市滨江公园管理处拆除上述房产事前审批程序履行不到位,未对拆除房产进行价值评估,也未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

  【处理结果】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经审计业务会研究决定启动容错纠错程序。会议认为,市滨江公园管理处拆除上述两处房产事前审批程序履行不到位,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但从主观动机看,市滨江公园管理处拆除上述两处房产是为了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满足滨江公园绿道建设全线贯通和整体设计需要,出发点是为公;从结果影响看,市滨江公园管理处所属上述两处房产账务、产权清晰,拆除过程未产生纠纷隐患,确保了滨江绿道建设节点施工进度;从项目整体实施效果看,市滨江公园管理处拆除两处房产保证了滨江公园绿道临江侧跑步道和驻足道全线贯通,达到了项目整体设计效果,市民群众游园满意度高。根据《宜昌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及《宜昌市审计机关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市滨江公园管理处上述问题属于为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造成的相关程序不到位,宜昌市审计局经审计业务会决定予以容错,不将此问题纳入审计报告反映,并责成市滨江公园管理处完善内控制度,今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案例2:对夷陵区东湖初级中学实施东城小学配套市政道路项目先建后批问题予以容错纠错案

  【基本案情】夷陵区审计局在对夷陵区东城小学及配套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2019年7月,夷陵区人民政府召开关于东城小学项目建设工作专题办公会,会议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尽早解决夷陵区发展大道片区学生上学难问题,确保2020年9月秋季如期开学。2019年8月,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下达关于夷陵区东城小学及配套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立项批复,项目业主为夷陵区东湖初级中学,项目估算总投资18500万元。2020年4月,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下达初设批复,项目总占地面积68207.78平方米,其中学校占地39853.18平方米、市政道路占地28354.6平方米。2020年4月,夷陵区人民政府颁发东城小学建设用地批准书,2020年7月,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配套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审计核实发现,该项目在尚未取得初设批复、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配套市政道路,违反了工程建设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针对上述问题,夷陵区审计局经审计业务会研究决定启动容错纠错程序。会议认为,夷陵区东湖初级中学作为建设单位,在东湖小学配套市政道路项目初设、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等手续均未获批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实属有错。但从主观动机看,其出发点是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学校如期投入使用,属于为该区教育事业发展担当作为;从客观原因和工作程序看,因配套市政道路所占土地部分为农用地,涉及征地、变更土地性质、缴纳土地划拨费用等过程,耗费时间长,不能保证学校如期开学,经过夷陵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边施工边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从效果影响来看,该项目于2021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缓解了夷陵城区小学入学难等矛盾,解决了东城片区教育配套问题,促进了夷陵区教育均衡发展,社会效益明显。根据《宜昌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及《宜昌市审计机关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夷陵区东湖初级中学上述问题,属于为加快实施民生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先建后批的情形,经夷陵区审计局集体研究决定予以容错,对该问题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并责成其补办相关手续,今后严格规范工程建设管理。

  案例3:对远安县民政局超范围超标准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问题予以容错纠错案

  【基本案情】远安县审计局在2023年度审计中发现,远安县民政局在实施2022年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时,超范围和超标准对14户居民进行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涉及支出资金共计32811元。一是超范围对2位年龄为58岁、54岁的居民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支出财政补贴资金4864元。2人未满60周岁,不符合《远安县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改造对象应为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的规定。二是超标准向12户改造对象支付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27947元。其中将应由改造对象自主付费购买的助听器、蹲改坐便器、灶台台面等可选类项目纳入补贴范围,涉及10户;超过实施方案规定的6000元标准向改造对象进行补贴,涉及2户。不符合实施方案中关于补贴改造内容及补贴标准的规定。

  【处理结果】针对上述问题,远安县审计局经审计业务会研究决定启动容错纠错程序。会议认为,远安县民政局将2位未满60周岁居民纳入适老化改造对象、将10户应由改造对象自主付费购买的可选类项目纳入补贴范围、超过实施方案规定标准向2户改造对象进行补贴等问题,与远安县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规定明显不符,实属有错。但经审计核实,上述14户改造对象涉及残疾、低保、高龄老人等,具有实际改造需求。其中未满60周岁的2户改造对象,均为肢体残疾人员,经济条件较差,行动不便;提高补贴标准的2户改造对象,1户为低保残疾人员、1户为低保高龄老人且患有中风后遗症;扩大改造内容的10户改造对象,均属于精准扶贫对象,4户为残疾老人、6户为高龄老人。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2〕2 号)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对象和改造项目。从主观动机看,远安县民政局之所以扩大范围和标准对上述14户进行适老化改造补贴,是为了让具有实际需求的特殊对象切实享受到党和国家政策带来的幸福感;从影响结果看,远安县民政局在实际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中,虽与远安县制定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不完全一致,但并未违背湖北省民政厅工作精神,且审计过程中未发现上述14户改造对象存在优亲厚友问题。根据《宜昌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及《宜昌市审计机关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远安县民政局上述问题属于为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从实际工作出发而出现的违反既定实施方案的错误,经远安县审计局集体研究决定予以容错,并责成远安县民政局今后严格执行民生政策规定,合法合规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政策保障。

  案例4:对五峰农业农村局向非项目申报单位拨付财政补助资金问题予以容错纠错案

  【基本案情】五峰审计局在对五峰2021年度省中药材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2021年11月,五峰农业农村局组织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2021年度省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中医药展示馆、中医药诊疗或康养机构等,由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会同3家公司、3家合作社及5家家庭农场共11家单位组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施,2022年1月,省农业农村厅下达该项目补助资金400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联合体申报单位均为民营性质,不具备建设中医药展示馆的专业能力和条件,2022年1月,县农业农村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将中医药展示馆建设主体调整为县中医医院。2022年7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中医药展示馆项目进行验收,并向县中医医院拨付中药材产业发展资金50万元。由于县中医医院为事业单位,不属于省中药材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对象,将项目实施单位调整为县中医医院并向其拨付补助资金不符合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处理结果】针对上述问题,五峰审计局经审计业务会研究决定启动容错纠错程序。会议认为,县农业农村局超范围向非项目申报单位拨付补助资金问题属实。但从主观动机看,其初衷是为了中医药三产融合发展项目顺利推进,填补全县中医药产业链发展的空白。从客观原因和决策程序看,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到联合体申报单位均为民营性质,不具备建设中医药展示馆的专业能力和条件,报经县政府同意后调整为县中医医院实施,且该项目已如期完成并顺利通过验收投入使用,获得省农业农村厅领导现场认可,群众满意度高。根据《宜昌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及《宜昌市审计机关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上述问题属于为推动补齐民生短板,资金投向与原项目计划不完全一致的情形。经五峰审计局集体研究决定予以容错,对该问题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并责成五峰农业农村局加强中药材项目储备,今后严格规范项目申报和实施,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推动县中药材产业链建设。

  案例5:对长阳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问题予以容错纠错案

  【基本案情】长阳审计局在开展长阳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长阳县渔峡口镇西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八施工标段(青龙片区)于2020年7月立项,概算投资总额600万元。为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湖北长阳绿源渔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经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审核,确定由渔峡口镇西坪村土地流转龙头企业——湖北长阳绿源渔业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建设该项目,并按“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奖补,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自建主体单位自主采购施工单位。2020年10月,长阳渔峡口镇人民政府、湖北长阳绿源渔业有限责任公司、长阳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共同签订《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实施合同书》。湖北长阳绿源渔业有限责任公司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施工单位,由湖北铭筑建设有限公司以425.4万元的价格成交承建。2021年11月,项目竣工验收,长阳农业农村局按照竣工决算审核价的70%支付项目奖补资金。审计认为,该项目概算投资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规定,且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奖补资金,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施工单位,但长阳农业农村局同意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场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施工单位,不符合招投标管理规定。

  【处理结果】针对上述问题,长阳审计局经审计业务会研究决定启动容错纠错程序。会议认为,长阳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同意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场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施工单位建设上述项目,虽违反了招投标管理规定,但从主观动机看,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建设模式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响应国务院号召,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益探索,目前上级部门未对相关建设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从决策程序看,湖北长阳绿源渔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渔峡口镇西坪村土地流转龙头企业,在上述项目实施前,土地流转合同均已签订,确定由该龙头企业自主建设上述项目,经过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审核,合同签订程序规范;从项目实施效果看,上述项目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社会资本占30%,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全部移交至当地村委会,且建设完工后,当地农田防洪问题得到根本解决,耕地质量提升,机械化作业率提高到90%以上,粮食产能每亩增加100斤以上,投资效益明显,得到了省农业农村部门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根据《宜昌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及《宜昌市审计机关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长阳农业农村局上述问题属于在改革中先行先试、在探索性试验中出现的问题,经长阳审计局集体研究决定予以容错,对该问题不作处理处罚,并责成长阳农业农村局今后督促相关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程序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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